事关拆迁!武汉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有变!
【越乔】获悉,武汉房屋征收新政官方解读和历年变化对比出炉。
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发布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
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资料图)
据悉,新政围绕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细化、量化,
同时在《实施办法》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征收流程、明确征收认定标准、细化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
《操作指引》自2018年2月6日公布以来,已施行五年。
其间,2021年4月,《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武政规〔2021〕4号),对《操作指引》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删除,修改后全文共77条,截至2023年2月6日届满失效。
为有效评估《操作指引》在我市房屋征收工作中发挥的功能与作用,
优化完善实施过程中需要补足之处,我市组织开展《操作指引》立法后评估与重新制定工作。
新操作指引中明确规定: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
本次重新制定的《操作指引》(武政规〔2018〕6号)相比,主要修改了三条内容,具体如下:
(一)增加了公布评估报告内容。
《实施办法》对房屋征收的签约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
原《操作指引》中仅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没有关于“房屋评估结果公布”的相关规定,实际操作中难以确定签约期限起算点,本次制定中予以了明确。
(二)对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方式进行了明确。
房屋是居民的重要生活资料,为降低房屋征收对居民生活带来的不便影响,通常允许被征收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不同补偿方式。
在实践中,因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需求不确定性及工业、商业等产权调换房屋的特殊性,房屋征收部门难以在项目初期筹集到同类型合适的产权调换房屋。
为此,《实施办法》已增加“征收非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可以不同用途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规定,此次重新制定的《操作指引》中予以跟进调整。此举可以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使补偿方式更具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三)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具体奖励标准授权给各区人民政府。
原《操作指引》对于征收个人住宅,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不同补偿方式的奖励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奖励标准、比例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各区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时期市场波动情况、不同区位特点等多种因素,经过科学论证后确定,同时还需要结合签约搬迁的时段、补偿方式的选择等进行适当调节。
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房屋征收的责任主体,此次重新制定的《操作指引》中,将确定奖励标准的权限授权给各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从而更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动征收项目的实施。
新政全文如下:
2023版操作指引与2018年和2021年变化如下:
越乔整理自武汉市政府官网、大成武昌(区城改局 东湖行政法治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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